执业药师考前培训
作者:湖北医药技术培训学校 | 阅读:88 次 | 时间:2024-05-09 14:22
一、考试简介
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,编写培训教材,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。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,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。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、考试大纲和试题。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。
二、报名条件
三、免试条件
四、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
考试以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。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,须在连续四个年度内通过考试。
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,编写培训教材,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。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,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。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、考试大纲和试题。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。
二、报名条件
根据《制度规定》第九条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;
(二)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;
(三)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;
(四)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;
(五)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三、免试条件
根据《考试办法》第四条,符合《制度规定》报考条件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,可免试“药学专业知识(一)”“药学专业知识(二)”,只参加“药事管理与法规”“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”两个科目的考试;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,可免试“中药学专业知识(一)”“中药学专业知识(二)”,只参加“药事管理与法规”“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”两个科目的考试。
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,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、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。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、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。从事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医技、护理工作的主任(副主任)医师、主任(副主任)技师、主任(副主任)护师,从事高等院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的教授(副教授)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。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。四、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
考试以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。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,须在连续四个年度内通过考试。
考试 | 科目 | 内容 |
及格标准 (总分120) |
西药 | 药学专业知识(一) | 含药剂学、药物化学、药理学、药物分析 | 72 |
药学专业知识(二) | 含临床药物治疗学、临床药理学 | 72 | |
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| 72 | ||
药事管理与法规 | 药学类、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| 72 | |
中药 | 中药学专业知识(一) | 含中药学、中药化学、中药炮制学、中药药剂学、中药药理学、中药鉴定学 | 72 |
中药学专业知识(二) | 含临床中药学、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| 72 | |
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| 72 | ||
药事管理与法规 | 药学类、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| 72 |
027-87579488
181861186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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